近期,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罐头、速冻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等21类食品466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合格459批次、不合格7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项目涉及质量指标不达标、农兽药残留超标、食品添加剂超标、生物毒素超标等问题。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质量指标不达标
(一)湖州康山街道文龙食品批发部销售的生黑芝麻,酸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华才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湖州康山街道文龙食品批发部销售的生白芝麻,酸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华才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农兽药残留超标
(一)湖州滨湖街道魏征水产经营部销售的鳊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湖州凤凰街道醉牛春姬烤肉店销售的菠菜,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华才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三)浙江工业大学销售的豇豆,倍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湖州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三、食品添加剂超标
湖州康山街道青陈源食品商行销售的标称淮安市淮安区浦马蜜饯厂生产的红丝,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华才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四、生物毒素超标
安吉县昌硕高级中学销售的生花生米,黄曲霉毒素b?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湖州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湖州市市场监管局已责成德清县、安吉县、南太湖市场监管局(分局)依法予以查处。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区县市场监管局自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风险防控措施,3个月内向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特此通告。
附件:
1.不合格项目的说明-20211117.docx
2.食品抽检不合格-20211117.xls
3.食品抽检合格-20211117.xls
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