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发布《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对11批次抽检不合格食品开展核查处置的通知》(市监食检函〔2021〕 1452号),涉及我省食品生产企业1家,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镇雄县多客多超市销售的、标称湖北小龙女蜜蜂园有限公司生产的“枣花蜂蜜”
(一)抽检基本情况
成都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委托,对镇雄县多客多超市销售的、标称湖北小龙女蜜蜂园有限公司生产的“枣花蜂蜜”“(生产日期:2020-03-10,规格型号:500克/瓶)进行抽样检验,抽样单编号为gc21000000004032178,经检验,呋喃西林代谢物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湖北小龙女蜜蜂园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和第六十七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和第一百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和《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三条和第十三条之规定,对当事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4238.00元,罚款人民币23000.00元。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经查当事人本次违法行为发生的主要原因为过程控制不严,原料把关不紧,出厂检验能力不足。
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在襄城区市场监管局的指导和帮助下,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认真分析原因并制定整改措施如下,加强员工法律法规和业务技能培训,增强员工食品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加强原料把关,严格过程质量控制,强化出厂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