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对生产经营企业依法启动查处工作,同时已采取风险控制措施,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并进行整改。
特此通告。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2018年51号).doc
2. 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2018年51号).xls
3. 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2018年51号).xls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