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1年广西和贵港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计划,贵港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抽检糕点、餐饮食品、豆制品、饮料、茶叶及相关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酒类、水果制品、方便食品等18类643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检项目合格621批次,不合格22批次(见附件),检出微生物污染、生物毒素、食品添加剂超标及其他指标问题。现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样品情况
(一)微生物污染问题
1、桂平市金田镇浩业百货商店销售的标称广东亿心食品工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野芒果(生产日期2021-07-01)、销售的标称山东小安喂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五香蛋(卤蛋)(生产日期2021-07-18),菌落总数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民生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
2、标称广西金不换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调制鲜湿米粉(2021-10-29),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电计量检测(南宁)有限公司。
3、标称贵港市鑫坊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调制鲜湿米粉(切粉)(生产日期2021-10-29),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电计量检测(南宁)有限公司。
(二)生物毒素问题
1、标称贵港市港南区源兴油坊生产的花生油(生产日期2021-08-01),黄曲霉毒素b?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桂林锐德检测认证技术有限公司。
2、标称平南县平山镇华财油房生产的花生油(生产日期2021-08-03),黄曲霉毒素b?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华坤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3、标称平南县丹竹镇苏崇彬油房生产的花生油(生产日期2021-07-02),黄曲霉毒素b?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华坤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4、贵港市覃塘区石卡镇方竹村春之园幼儿园使用的花生油(生产日期2021-08-28),黄曲霉毒素b?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华测检测认证有限公司。
5、标称贵港市港南区木格镇纯正油坊生产的花生油(生产日期2021-08-04),黄曲霉毒素b?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桂林锐德检测认证技术有限公司。
(三)食品添加剂超标问题
1、标称平南县官成镇山哥酒厂生产的黑糯米甜酒(生产日期2021-08-04),糖精钠(以糖精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华坤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2、标称贵港市港北区李庆强酒坊生产的白酒(45度)(生产日期2021-08-02),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电计量检测(南宁)有限公司。
3、标称贵港市港北区老莫酒坊生产的白酒(56%vol)(生产日期2021-08-23),糖精钠(以糖精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电计量检测(南宁)有限公司。
(四)质量指标不合格问题
1、标称平南县平山镇华财油房制售的花生油(生产日期2021-08-03),酸价(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华坤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2、标称贵港市港南区陆燕辉油房制售的花生油(生产日期2021-08-03),酸价(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桂林锐德检测认证技术有限公司。
3、标称贵港市港南区傅木才油房制售的花生油(生产日期2021-08-03),酸价(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桂林锐德检测认证技术有限公司。
4、标称贵港市港南区张乃锦百货店制售的花生油(生产日期2021-07-30),酸价(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桂林锐德检测认证技术有限公司。
5、贵港市覃塘区日进百货批发部销售的标称玉林市玉之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海绵蛋糕(原味)(生产日期2021-09-01),酸价(以脂肪计)(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华测检测认证有限公司。
6、标称贵港市港南区陆志佼油坊制售的花生油(生产日期2021-07-10),酸价(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桂林锐德检测认证技术有限公司。
7、销售的标称平南县林志成油房生产的花生油(生产日期2021-08-20),酸价(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华坤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8、标称贵港市港南区阿荣油坊制售的花生油(生产日期2021-07-29),酸价(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桂林锐德检测认证技术有限公司。
9、贵港市覃塘区东龙镇福满仓百货店销售标称桂林市盛兴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凤梨酥(热加工糕点)(生产日期2021-01-04),酸价(以脂肪计)(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初检机构:广西华测检测认证有限公司,复检机构:南宁海关技术中心。
10、标称贵港市港南区广进油坊制售的花生油(生产日期2021-07-30),酸价(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桂林锐德检测认证技术有限公司。
二、核查处置情况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贵港市市场监管局已责成属地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相关工作,查清产品流向,督促企业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根据《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第四十条规定,在复检和异议期间,食品生产经营者应认真履行封存不合格食品,暂停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责任和义务。相关市场监管部门自接收核查任务之日起3个月内向市市场监管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通过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布。
三、消费提示
消费者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关注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公布,如在市场上发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的不合格批次食品,请及时拨打当地投诉举报电话12315。
四、关于部分不合格项目的说明
(一)酸值(价)
酸值(价)主要反映食品中的油脂酸败的程度,油脂酸败产生的醛酮类化合物长期摄入会对健康有一定影响。造成酸值(价)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原料采购上把关不严,如果原料水分过高,会加速油脂的酸败;生产工艺不达标,如植物油精炼不到位或未精炼;产品储藏条件不当,特别是在夏季,受气候环境影响因素更大,易导致食品中脂肪的氧化酸败。
(二)大肠菌群
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食品中检出大肠菌群,提示被致病菌(如沙门氏菌、致病性大肠杆菌等)污染的可能性较大。大肠菌群超标可能由于产品的加工原料、包装材料受污染,或在生产过程中产品受人员、工器具等生产设备、环境的污染,或有灭菌工艺的产品灭菌不彻底而导致。
(三)菌落总数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不是致病菌指标。主要用来评价食品清洁度,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的卫生状况。如果食品的菌落总数超标,将会破坏食品的营养成分,使食品失去食用价值;还会加速食品腐败变质,可能危害人体健康。菌落总数超标说明个别企业可能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或者包装容器清洗消毒不到位,还有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四)糖精钠
糖精钠是普遍使用的人工合成甜味剂,在人体内不被吸收,不产生热量,大部分经肾排出而不损害肾功能。但如果长期摄入糖精钠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影响肠胃消化酶的正常分泌,降低小肠的吸收能力,使食欲减退。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甜酒、白酒中不得使用糖精钠(以糖精计)。检出糖精钠(以糖精计)的原因,可能是企业为增加产品甜度而超范围使用甜味剂。
(五)黄曲霉毒素b1
黄曲霉毒素b1是天然存在的人类致癌物。长期食用黄曲霉毒素超标的植物油可能会对肝脏造成损伤。其超标原因可能是个别企业在原料采购和储运过程中环境条件高温潮湿,导致原料霉变、腐烂;也有可能是企业在采购原料时没有严格挑选原料并进行相关检测或是加工中没有采用精炼工艺或工艺控制不当等。
(特别声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是以发现问题为导向,以排查风险为目的,组织的食品抽样检验活动,不代表该类食品的整体质量安全状况,仅是对抽检批次食品的监督行为。此通告目的在于食品安全监管和接受社会监督,禁止他人断章取义、随意删减,转载须整版采用。)
附件:1.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
2.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贵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