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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1批次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8号)

文章出处:餐饮公司 分类:食品安全发表时间:2021-11-29
核心提示: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要求,现将1批次涉及四川省的总局本级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要求,现将1批次涉及我省的总局本级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成都市彭州市濛阳批发市场一期彭俊朝供应的小米辣(辣椒)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1年7月20日,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执行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在西藏万老幺空运蔬菜批发部抽取了1批次由成都市彭州市濛阳批发市场一期彭俊朝供应的小米辣(辣椒)(规格型号:散装称重;购进日期:2021-07-17)。经检验,“镉(以cd计)”项目不合格。
 
  二、第三方环节处置情况
 
  1.行政处罚
 
  成都市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021年10月8日对该案进行立案调查。经查,成都市彭州市濛阳批发市场一期彭俊朝经营不合格小米辣(辣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和《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七)项的规定,依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之规定,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021年10月25日对成都市彭州市濛阳批发市场一期彭俊朝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警告;
 
  (2)罚款人民币500元(大写:伍佰元整)。
 
  2.排查整改
 
  经排查,该批次小米辣(辣椒)是当事人彭俊朝分别从不同农户手里购进,没有索取票据及相关检验合格证明材料。彭州市局责令其立即暂停销售不合格食品,今后购进货物时做好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工作,并对不合格食品进行召回。
 
  彭州市局已于2021年10月14日组织复查验收,当事人已按要求进行整改。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经营上述批次不合格食品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反映。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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