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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4号)

文章出处:餐饮公司 分类:食品安全发表时间:2021-11-17
核心提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开展的2021年农村食品专项抽检中,涉及重庆市合川区1批次食品不合格。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开展的2021年农村食品专项抽检中,涉及我市合川区1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这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重庆市合川区太和镇农贸街266号馒头铺陈道静加工自制的馒头(抽样单编号:gc21000000003936093),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抽检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
 
  重庆市合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当事人送达了不合格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至2021年8月27日执法人员检查时,当事人于2021年7月22日加工自制的6.2kg“馒头”已销售完毕(含抽检2.5kg)。销售价格为10元/公斤,货值金额62.00元。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复检申请。
 
  重庆市合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指导当事人对食品安全问题开展自查和整改,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和标准正确使用食品添加剂,防止加工制作并销售不合格食品。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合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当事人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重庆市合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决定:1、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2、罚款25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62.00元,罚没款合计2562.00元(金额大写:贰仟伍佰陆拾贰圆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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