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市局组织抽检了十一类食品共77批次,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71批次,不合格样品6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餐饮食品11批次,其中不合格样品1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2批次,其中不合格样品1批次,酒类11批次,其中不合格样品2批次,饮料3批次,其中不合格样品2批次,粮食加工品4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2批次、豆制品1批次、方便食品1批次、糕点2批次、蔬菜制品2批次、茶叶及相关制品3批次、食用农产品35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一)张湾区车城路金福熟食店生产销售的烤鸭,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和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检验项目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十堰经济开发区口福烤卤店使用的煎炸油,酸价(koh)检验项目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三)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纯粮王原浆酒销售部销售的武当纯粮王原浆酒,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检验项目不合格,检验机构为武汉海关技术中心;(四)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太极泉纯净水厂生产销售的太极泉饮用山泉水,铜绿假单胞菌检验项目不合格,检验机构为武汉海关技术中心。
三、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十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张湾区、经济开发区和武当山经济特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督促生产经营者立即封存、下架和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
2.食品安全抽检信息(不合格)
3.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合格)
附件: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doc
附件: 附件2-食品安全抽检信息.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