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灌南县张店镇福万家购物中心销售的标称阜宁县阜珍食品厂生产的阜寧大糕,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苏省理化测试中心。
针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省局已要求企业所在地盐城、连云港等市市场监管部门开展核查处置,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采取下架封存、召回不合格食品等措施控制食品安全风险,排查问题发生的原因并进行整改。各有关设区市市场监管部门应于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风险控制措施,3个月内向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查处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特此通告。
附件: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doc
附件2 不合格产品信息.xls
附件3 合格产品信息.xls
附件4-关于部分不合格项目说明.docx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