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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第16期)

文章出处:餐饮公司 分类:食品安全发表时间:2019-03-13
核心提示: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关于11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8年第45号)涉及福建省2家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关于11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8年第45号)涉及我省2家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连江县海生源水产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海带丝
 
  (一)抽检基本情况
 
  经成都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标示为连江县海生源水产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海带丝,生产日期(批号)为2018年4月26日,铅(以pb计)检出值为1.46mg/kg,国家安全标准为≤1.0mg/kg,不符合规定。
 
  (二)核查处置情况
 
  据查,该批不合格产品生产数量共100袋,已全部售出。经连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实,原因为原料问题。连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于2018年9月27日立案并责令整改,罚款5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80元,合计50080元,企业已整改完成。该案于2018年12月24日结案。
 
  二、淘宝网邱老六鱼铺 福建连江海边特产在淘宝网(网站)销售的海带丝
 
  核查处置情况:
 
  经连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实淘宝网邱老六 福建连江海边特产(经营者为福建省福州市连江县凤城镇筱埕海边特产商行,标称生产企业为连江县海生源水产品有限公司,生产日期(批号)为2018年4月26日)共购进10袋该批次海带丝,已全部售出,企业已发出召回公告未能召回。连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于2018年9月26日立案并责令整改,因不合格原因为原料问题,且当事人能提供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且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并提供相应的索证索票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可免予处罚。该案已于2018年12月20日结案。
 
  三、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食品药品监管投诉举报电话12331投诉举报。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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