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饮料59批次,不合格3批次;糕点26批次,不合格1批次;肉制品16批次、乳制品22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绥德县荣峰饮品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生产的 18.9l /桶荣峰(纯净水),大肠菌群检出值为5cfu/ml、1cfu/ml、 4cfu/ml,<1cfu/ml、<1cfu/ml,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1cfu/250ml、1cfu/250ml、0cfu/250ml、1cfu/250ml、0cfu/250ml,标准规定为均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咸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二)绥德县大漠泉饮品有限公司销售生产的 17l /桶大漠泉纯净水,大肠菌群检出值为23cfu/ml、<1cfu/ml、<1cfu/ml、 1cfu/ml、<1cfu/ml,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咸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三)渭南市聚源升饮品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生产的渭花泉牌 18.9l /桶渭花泉饮用纯净水, 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1cfu/250ml、1cfu/250ml、5cfu/250ml、2cfu/250ml、3cfu/250ml,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咸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四)宝鸡永福食品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生产的散装称重的广式月饼(哈密瓜),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出值为 0.6g /kg,标准值为≤ 0.5g /kg;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检出值为1.5,标准值为≤1。检验机构为西安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三、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所在地宝鸡、渭南、榆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经营单位所在地宝鸡、渭南、榆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查处情况于 2018年 4月 16日前 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并向社会公布。
特此通告。
附件: http://1.本次检验项目.doc
http://2.食品抽检合格-20180212.xls
http://3.食品抽检不合格-20180212.xls
http://4.关于部分检验项目的说明.doc
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 年2 月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