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2日,河北承德露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承德露露”)发布公告表示,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万向三农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向三农”)的通知,获悉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万向三农集团有限公司起诉霖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汕头高新区露露南方有限公司、香港飞达企业公司、承德露露公司关联交易损害责任纠纷一案。
公告称,万向三农因承德露露2018年10月29日刊发《第七届董事会2018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开始全面了解《备忘录》、《补充备忘录》签订的事实,及其存续对露露股份公司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严重损害。根据该董事会决议公告,露露股份公司应当提起诉讼确认《备忘录》、《补充备忘录》无效,并追究被告人、王宝林和王秋敏等原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律责任。
万向三农是露露股份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对承德露露的持股比例为40.68%。万向三农认为《备忘录》、《补充备忘录》,系王宝林、王秋敏作为露露集团公司和承德露露的核心管理人员,违背对国有公司和上市公司的忠实义务,违反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操纵上市公司向关联交易方汕头露露公司及其控制人香港飞达公司非法输送利益的行为,且系伙同林维义和杨小燕合谋秘密签订及伪造。《备忘录》、《补充备忘录》违反《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二)项至第(五)项的规定,应当被确认无效。露露集团公司、汕头露露公司应当赔偿露露股份公司的实际经济损失,香港飞达公司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承德露露在公告中表示,万向三农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备忘录》及《补充备忘录》是基于王宝林、王秋敏、杨小燕、林维义的恶意共谋,秘密签订和伪造的合同文件。协议各方及其代表人,利用王宝林和王秋敏的职务便利,恶意操纵露露集团公司与承德露露,通过《备忘录》、《补充备忘录》建立对汕头露露公司和香港飞达公司的非法利益输送及其保护机制。
《备忘录》、《补充备忘录》秘密签订和伪造,恶意逃避承德露露之《公司章程》规定的关联交易必须经由股东大会议决的公司内部决策程序;违背《公司法》、《证券法》规定的关联交易之关联单位及人员的强制性回避程序,以及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定程序;违背《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强制性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基本规范。《备忘录》、《补充备忘录》自成立之日起即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万向三农为维护承德露露核心知识产权的完整性、产品市场的统一性,为使承德露露运营符合上市公司的法定规范,决定提起本案诉讼。
万向三农希望通过诉讼,确认《备忘录》和《补充备忘录》无法律效力;判决霖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汕头高新区露露南方有限公司共同赔偿经济损失13504.18万元;判决第三人香港飞达企业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判决本案赔偿金归属承德露露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