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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第20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

文章出处:餐饮公司 分类:食品安全发表时间:2019-02-24
核心提示:本期公布271批次监督抽检结果, 涉及粮食加工品、调味品、肉制品、饮料、酒类、水果制品、糕点、罐头、蛋乳制品、饼干、蜂产品、豆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方便食品、蔬菜制品、食品添加剂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18大类。其中不合格样品3批次,合格样品268批次。
   本期公布271批次监督抽检结果, 涉及粮食加工品、调味品、肉制品、饮料、酒类、水果制品、糕点、罐头、蛋乳制品、饼干、蜂产品、豆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方便食品、蔬菜制品、食品添加剂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18大类。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其中不合格样品3批次,合格样品268批次。检验项目见附件。
 
  不合格样品3批次,分别为:
 
  1.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批次,芮城县金泰油脂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纯棉籽油,生产日期2018年2月2日,溶剂残留量检出值为72.4m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山西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2.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2批次,汾阳市迅达土特产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薄皮核桃,生产日期2018年4月1日,霉菌检出值为60cfu/g,标准规定≤25cfu/g。检验机构为山西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汾阳市迅达土特产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薄皮核桃,生产日期2018年4月8日,霉菌检出值为50cfu/g,标准规定≤25cfu/g。检验机构为山西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合格样品268批次,具体为:
 
  1.粮食加工品44批次,检验项目为污染物限量、食品添加剂、真菌毒素、农药残留等19项指标。
 
  2.调味品15批次,检验项目为污染物限量、食品添加剂、真菌毒素、理化指标、微生物指标等17项指标。
 
  3.饮料40批次,检验项目为污染物限量、理化指标、食品添加剂、微生物指标等39项指标。
 
  4.酒类35批次,检验项目为理化指标、污染物限量、食品添加剂、真菌毒素等20项指标。
 
  5.水果制品26批次,检验项目为污染物限量、食品添加剂、真菌毒素、微生物指标等14项指标。
 
  6. 糕点31批次,检验项目为污染物限量、食品添加剂、理化指标、微生物指标等21项指标。
 
  7.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5批次,检验项目为污染物限量、真菌毒素等10项指标。
 
  8.罐头4批次,检验项目为食品添加剂、污染物限量、微生物指标、真菌毒素等21项指标。
 
  9.饼干2批次,检验项目为食品添加剂、污染物限量、理化指标、微生物指标剂等15项指标。
 
  10.乳制品11批次,检验项目为污染物限量、理化指标、微生物指标、真菌毒素、三聚氰胺、兽药残留等21项指标。
 
  11.肉制品9批次,检验项目为染物限量、微生物指标、食品添加剂、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等18项指标。
 
  12.蜂产品4批次,检验项目为污染物限量、微生物指标、食品添加剂、兽药残留等12项指标。
 
  13.豆制品15批次,检验项目为污染物限量、微生物指标、食品添加剂等14项指标。
 
  14.淀粉及淀粉制品6批次,检验项目为污染物限量、食品添加剂等3项指标。
 
  15.炒货及坚果制品6批次,检验项目为污染物限量、微生物指标、食品添加剂、真菌毒素等11项指标。
 
  16.方便食品2批次,检验项目为污染物限量、微生物指标、食品添加剂、真菌毒素等9项指标。
 
  17.蔬菜制品2批次,检验项目为检验项目为污染物限量、食品添加剂等5项指标。
 
  18.食品添加剂1批次,检验项目为检验项目为食品添加剂2项指标。
 
  针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成相关市局及时进行核查处置,采取封存、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防控食品安全风险,督促企业查找原因,消除隐患。消费者如果在市场上发现被通报的不合格食品,可拨打12331投诉举报。
 
  备注:
 
  1、霉菌
 
  霉菌和酵母在自然界很常见,霉菌是用来判定食品加工过程中被污染的程度及卫生质量的指标,霉菌污染可使食品腐败变质,破坏食品的色、香、味,降低食品的食用价值。《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gb 19300—2014)中规定,熟制坚果与籽类食品中霉菌的最大限量值为25 cfu/g。霉菌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加工用原料受霉菌污染或者生产过程工艺控制不严,产品储存条件不当造成,也可能是流通环节储运条件控制不当导致。
 
  2、溶剂残留量
 
  溶剂残留是指用浸出法制取的成品油中所残存的微量生产性溶剂。溶剂残留量根据《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gb 2716—2005)的规定,食用油中溶剂残留量不得检出。溶剂残留量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1)企业生产过程违规对原料或棉饼使用了抽提溶剂;(2)企业将压榨油与浸出油混合销售,虚假标示生产工艺;(3)企业生产设备有残留溶剂带入。
 
  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6月4日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
 
     附件2. 食品抽检合格-20180604.xls
 
     附件3. 食品抽检不合格-20180604.xls
此文关键字: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年第期,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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