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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18年第36期(总第165期)

文章出处:餐饮公司 分类:食品安全发表时间:2018-09-05
核心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山东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安排,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在食品流通环节对畜禽肉及其副产品、水产品、鸡蛋、水果、豆类、蔬菜等食用农产品共760批次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抽检项目合格的产品747批次,不合格产品13批次,合格率98.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山东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安排,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在食品流通环节对畜禽肉及其副产品、水产品、鸡蛋、水果、豆类、蔬菜等食用农产品共760批次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抽检项目合格的产品747批次,不合格产品13批次,合格率98.3%。现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及不合格项目。
 
  庆云县童欣商厦销售的来源于山东宇航农业食品有限公司的乌骨鸡氧氟沙星超标;山东统一银座商业有限公司莱芜店销售的鲜鸡蛋氟苯尼考超标;山东省莱芜市莱城区石花园农贸市场亓义山销售的芹菜毒死蜱超标;东营开发区泽大超市销售的白条鸡氧氟沙星超标;山东鲁百百货大楼集团有限公司金鼎广场分公司销售的鲫鱼氧氟沙星超标;高青县家得利商场有限公司销售的鸡蛋恩诺沙星超标;北海新区渔者水产品商行销售的黄花鱼氧氟沙星超标;沂南县大海水产品销售店销售的河虾呋喃西林代谢物超标;沂南县本勇水产店河虾呋喃西林代谢物超标;潍坊高新区华友蔬菜店销售的芹菜克百威超标;滕州市北辛铜盛海鲜经营店销售的中华鲟氧氟沙星超标;青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鲁疆百货超市灵山卫店销售的芹菜毒死蜱超标;莒县龙山优品惠超市销售的中华鲟鱼孔雀石绿超标。
 
  二、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抽样场所所在地市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已采取责令企业及时采取下架、召回等相关措施。不合格信息已通报产品标称生产者相关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特此通告。
 
  附件:   附件1.食品抽检合格产品信息-食用农产品.xlsx
 
     附件2.食品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食用农产品.xlsx
 
     附件3.本次检验项目说明.docx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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