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抽检6类食品408批次样品。其中,茶叶及相关制品122批次,合格119批次,不合格3批次;方便食品21批次,合格20批次,不合格1批次;糕点68批次,合格64批次,不合格4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81批次,合格78批次,不合格3批次;水果制品33批次,合格32批次,不合格1批次;饮料83批次,合格79批次,不合格4批次。
一、不合格样品具体信息如下:
1.繁昌县嘉联购物广场有限责任公司城北分店经销的御江堂黄山毛峰(生产日期/批号:2018/1/5),氧乐果检出值为1.03mg/kg,标准规定为≤0.05mg/kg,承检机构为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2.亳州市药知源花茶有限公司生产的葛根(生产日期/批号:2018/6/1),二氧化硫检出值为0.34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承检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上海有限公司。
3.亳州市凌兰花茶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甘草(生产日期/批号:2018/6/1),二氧化硫检出值为0.18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承检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上海有限公司。
4.广德千万家商贸有限公司经销的合肥统旺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淮南牛肉汤(方便食品)(红烧牛肉味)(生产日期/批号:2017/12/19),菌落总数检出值为1.4×10?/1.4×10?/1.3×10?/1.4× 10?/1.3×10?cfu/g,标准规定为n=5,c=2,m=10?,m=10?cfu/g,承检机构为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5.六安市金安区三十铺镇金港世纪华联超市经销的宿松县京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糯米酥(肉松味)(生产日期/批号:2017/12/1),霉菌检出值为270cfu/g,标准规定为≤150cfu/g。承检机构为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6.六安市金安区大润发超市百货店经销的宿松县京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糯米酥(葡萄味)(生产日期/批号:2017/12/1),霉菌检出值为170cfu/g,标准规定为≤150cfu/g。承检机构为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7.肥东县红城超市排头社区店经销的金菜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金菜地绿豆糕(生产日期/批号:2018/5/12),霉菌检出值为650cfu/g,标准规定为≤150cfu/g。承检机构为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8.枞阳县大乐购超市经销的安庆市柏兆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糖醇绿豆糕(生产日期/批号:2018/5/16),菌落总数检出值为68000/150000/57000/110000/75000cfu/g,标准规定为n=5,c=2,m=10000,m=100000cfu/g。检验机构为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9.潜山县皖山商厦有限责任公司经销的安庆市聚盛食用油脂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菜籽香油(生产日期/批号:2018/5/22),溶剂残留量检出值为18m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承检机构为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10.安徽省旌德县祥云绿色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野山茶油(生产日期/批号:2018/6/1),过氧化值检出值为17.8mmol/kg,标准规定为≤6mmol/kg。承检机构为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11.黄山市祁门县祁红特产制品厂生产的祁红山茶油(生产日期/批号:2018/1/8),过氧化值复检检出值为13.2mmol/kg,标准规定为≤6mmol/kg。复检机构为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12.芜湖市乐饮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蜜糖椰果果味酱(蓝莓)(生产日期/批号:2018/5/1),菌落总数检出值为200000,4900,96000,110000,39000cfu/g,标准规定为n=5,c=2,m=25000,m=100000cfu/g。承检机构为安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13.合肥蓝氏水处理设备有限公司生产的桶装饮用水(生产日期/批号:2018/5/16),三氯甲烷复检检出值为0.023mg/l,标准规定为≤0.02mg/l。复检机构为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14.泗县怡缘纯净水厂生产的怡缘天然饮用纯净水(生产日期/批号:2018/6/22),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4,6,0,5,8cfu/250ml,标准规定为n=5,c=0,m=0cfu/250ml。承检机构为上海德诺产品检测有限公司。
15.灵璧县灵城东升纯净水厂生产的东升饮用纯净水(生产日期/批号:2018/6/24),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160,140,120,95,82cfu/250ml,标准规定为n=5,c=0,m=0cfu/250ml。承检机构为上海德诺产品检测有限公司。
16.安徽省皖槐纯净水有限公司生产的康怡饮用水(生产日期/批号:2018/6/27),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56,82,67,90,63cfu/250ml,标准规定为n=5,c=0,m=0cfu/250ml。承检机构为上海德诺产品检测有限公司。
二、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依法进行调查处理,查明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
提示广大消费者,购买食品时要通过正规可靠渠道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等信息;查看真空包装是否漏气涨袋、有没有变质;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凡购买不合格产品应停止食用,及时与生产企业或经销商联系。在市场上发现上述不合格产品请拨打12331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附件: 1.食品抽检合格-20180822-茶叶及相关制品.xls
2.食品抽检不合格-20180822-茶叶及相关制品.xls
3.食品抽检合格-20180822-方便食品.xls
4.食品抽检不合格-20180822-方便食品.xls
5.食品抽检合格-20180822-糕点.xls
6.食品抽检不合格-20180822-糕点.xls
7.食品抽检合格-20180822-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xls
8.食品抽检不合格-20180822-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xls
9.食品抽检合格-20180822-水果制品.xls
10.食品抽检不合格-20180822-水果制品.xls
11.食品抽检合格-20180822-饮料.xls
12.食品抽检不合格-20180822-饮料.xls
13.不合格项目说明.doc
14.本次检验项目.doc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