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此通告。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
2. (内食药监通告〔2018〕44号)附件 食品抽检合格-20180725-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xls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8月1日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
一、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gb 19300-2014)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抽检项目包括铅等重金属,甜蜜素、糖精钠、纽甜等食品添加剂,品质指标、微生物等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