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未能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未能提供2017年1-10月的生产过程投料记录和食品添加剂(复配膨松剂、山梨酸钾、脱氢乙酸钠)的使用记录;2017年11月至2018年5月“油条(油炸食品)”产品的食品添加剂使用记录缺少脱氢乙酸钠、山梨酸钾的投料记录;根据配方核算,“油条(油炸食品)”中脱氢乙酸钠的加入量为0.91g/kg(以脱氢乙酸计为0.74g/kg),超过其最大使用量0.5g/kg(以脱氢乙酸计);“油条(油炸食品)”加入山梨酸钾、脱氢乙酸钠的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为1.81;现场发现5袋生产日期为2016年06月02日的复配膨松剂(泡打粉)已过保质期(保质期为一年),其中一袋已开封;食品添加剂储存柜发现三袋无标识的食品添加剂;企业送检2包“油条(油炸类)”样品(生产日期为2018年4月24日,330g/包)至贺州市产品质量检验所进行检验,检验报告编号为hjs 2018-0259,检验项目“防腐剂在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的检验结果为1.15,不符合gb 2760-2014的要求,检查发现当日共生产“油条(油炸类)”10件(每件15包),未见企业后续处置的相关记录。
二、未能严格落实产品检验检测制度。提供的2017年和2018年1月至今的产品检验原始记录不全;无产品留样。
检查组已将检查发现的问题书面反馈贺州市八步锦香食品厂和贺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属地监管职责划分,我局已要求贺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贺州市八步锦香食品厂应按要求认真进行整改,并积极配合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开展的调查和处理工作。贺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及时将处理结果报送我局,并采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