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深南大道7010号工商物价大厦1917室收,联系电话:83070119(邮编5180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dengyl@szmqs.gov.cn。
附件
1.《深圳市食品安全违法记分行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
2018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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