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关于12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7年第221号),涉及我省2家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一)广州市白云区广州江南果菜批发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鲜菜区317档)销售的芹菜(抽样单编号:gc17000446211,规格型号:计量称重 ,生产(加工、购进)日期:2017-08-24 )毒死蜱项目不合格。
(二)广州市白云区广州江南果菜批发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鲜菜3区310档)销售的上海青(普通白菜)(抽样单编号:gc17000446231,规格型号:计量称重 ,生产(加工、购进)日期:2017-08-24 )毒死蜱、氟虫腈项目不合格。
二、对经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情况
(一)广州市白云区广州江南果菜批发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鲜菜区317档)销售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芹菜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鉴于该经营者履行了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合格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广州市白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对广州市白云区广州江南果菜批发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鲜菜区317档)作出免予处罚的决定。
(二)广州市白云区广州江南果菜批发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鲜菜3区310档)销售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上海青(普通白菜)食用农产品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鉴于该经营者履行了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合格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广州市白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对广州市白云区广州江南果菜批发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鲜菜3区310档)作出免予处罚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