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月内输赢反转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10月12日下达一份判决书显示,苏稻诉北稻和苏州工业园区申联超市侵害商标权一案判决中,北稻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停止在生产销售的糕点商品包装上使用“稻香村”文字标识。且北稻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原告苏稻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合计115万元。
对此,北稻相关负责人回应表示,目前判决均为一审判决,公司会等待终审判决结果。
与此同时,北稻给出一份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判决书,日期为今年9月10日,裁决为苏稻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停止在其生产销售的棕子商品上使用包含“稻香村”的文字标识、包含“稻香村集团”的文字标识,停止在月饼、糕点等商品上使用包含“稻香村”的文字标识、“稻香村daoxiangcun since173及图”标识;停止在天猫商城、1号店、苏宁易购、京东商城和我买网等电商平台点击相关页面后关于粽子商品的详细介绍中使用包含“稻香村”的文字标识、包含“稻香村集团”的文字标识,停止在销售月饼、糕点等商品的图标上使用包含“稻香村”的文字标识。同时,苏稻还要赔偿北稻约2987.39万元的经济损失。苏稻相关负责人针对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判决表示,自己已提起上诉。
在间隔近一个月的时间内,北稻与苏稻相继在各自属地法院的诉讼案件中获胜。不过,两个案件均以不同的“落点”操作。北稻诉苏稻为停止在相关电商平台突出使用“稻香村”文字标识与“稻香村”扇形标识;网页使用“北京特产”、“北京老字号”等容易导致消费者误解误购的宣传行为。而苏稻诉北稻时则以“在线注册商标”为由,诉请北稻停止侵害商标权。
十余年无定论
上述两份一审判决,前后相距仅一个月,其中牵涉到两处法院与三家经营企业。实际上,南北稻香村商标纠纷已在法律界“盘旋”十多年,迟迟没有定论。
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曾对南北稻香村的商标纠纷案件作出裁定,指出苏稻所使用商标与北稻使用的商标会造成市场混淆,不予核准注册和使用。同时,苏稻应当划清彼此商标标识,避免双方标识之间存在混淆误认。经过四年的磨合发展,南北稻香村依然多次对簿公堂。如在不久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理的北稻诉苏稻商标侵权案件中,北稻强调称,苏稻多次使用“北京特产”、“北京老字号”的宣传词眼。
在法律界业内人士看来,虽然最高院的判决在先,但最高院对于南北稻香村区别使用商标的判决定义较为模糊,这让稻香村商标后续的法庭对抗中,有了更多可斟酌的空间。
此外,北京奕鑫律师事务所律师刘东阳分析表示,各个地方法院根据原被告双方所提供的证据,作出不同的判决,也都各自给出了依据。如企业按照最高院给出的判决来执行,还需要最高院对稻香村商标如何做区别使用给出更明确的指引。
对于在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进行的稻香村商标纠纷案件,刘东阳表示,该案件的最终审理会在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而案件的走向还需等待最终审判结果。“如果终审法院以‘在先注册商标权’为落脚点,有可能不援引最高院‘作区别使用商标’的在先裁决,这样可能对北稻不利”,刘东阳分析称。
此外,按照最高院判决,参与诉讼的任何一家企业突出使用“稻香村”都属于侵权行为,南北稻香村应对商标作区分使用,并分别增加区分标识。如果最高院在先判决在各级法院不能得到统一的援引,那么当事双方还有可能“另寻案由”在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新的诉讼。
警惕“双输”
北稻、苏稻地处一南一北,之前交集不多。随着市场格局变化,企业经营打破了地域限制,商标矛盾也愈加激化。同行业中的两家龙头企业合则两利、分则两败。商务部品牌专家、《中国名牌》杂志社创始人顾环宇表示,北稻和苏稻的纠纷对双方都会造成损失和伤害,也会影响到消费者对品牌的好感度。“稻香村”标识对于两家企业而言都有着重要的意义,双方相持不让时,也有“李鬼”插空进入市场。现阶段,如果两者不能和平共处,对抗假冒、山寨品牌的精力也会被分散,那么打假的成功几率也会降低。
在顾环宇看来,北稻与苏稻应该放眼未来,着重开拓市场,品牌升级甚至形成品牌布阵。而不是长期争执于因历史遗留问题而产生的商标归属问题。虽然北稻与苏稻发展已颇具规模,但仍有较大提升空间,品牌声誉也需要双方共同维护。
类似北稻与苏稻的纠纷并不少见。如同为老字号品牌的瑞蚨祥,是北京人眼中的丝绸品牌,而外埠的瑞蚨祥则以寿衣为主打进入北京市场。瑞蚨祥品牌混淆源自数十年前的公私合营改制。彼时的瑞蚨祥在全国开设了多处分店,改制后的门店归由各地的国资委管理,这让本是同根生的“瑞蚨祥们”切割、分家。在2008年北京奥运会举办期间,北京的瑞蚨祥消费热度渐增,外埠的老字号进入,彼此之间形成了对立、竞争。除此之外,王老吉与加多宝在包装、配方等角度的官司也一度见诸报端引起关注,随后两个品牌在各自发展中也迅速崛起成为凉茶行业中的龙头。
顾环宇表示,商标的争执双方实际上核心诉求是保护自己的市场地位和利益,但在历史沿革存争议和双方各自的龙头地位基础上,打官司都有着各自立场的依据,但是任何一方都很难获得“压倒式”的胜利或结果,同时还会牵扯大量的精力。因此,目前从司法的角度尚不能实现清晰两者商标的绝对结果,还是需要双方能达成一定的品牌共识,好好发展品牌和市场,在此基础上品牌辨认度自然在市场中逐渐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