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大类农产品进口时仍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66号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附件:
2017年度两大类农产品适用协定税率进口数量和2018年度进口触发水平数量情况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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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
2018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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